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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主任委員亭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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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至八十八年二月一日 ◎因應輔導工作形勢變遷,八十六年透過立法修訂「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爭取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設立「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將八十二年九月十七日前在台單身亡故榮民及現役軍人之未於有效期限內繼承的遺產捐助基金會,以保留亡故者大陸法定繼承人之權益,並以孳息辦理榮民榮眷重大災害救助等事項。 ◎精簡組織員額措施,將榮民服務處由廿四所減併為廿二所,強化服務機構聯絡體系,全面提升服務照顧功能。 ◎全面實施電腦化「全功能服務櫃台」,透過電腦連線,達成「一處收件,全程服務」的目標,榮民可於單一窗口完成手續。 ◎爭取調增榮民就養給與,八十五年度每人每月調增為八千五百五十二元,八十六年度調增為一萬一千七百卅元,八十七年度調增為一萬二千零八十二元。 ◎將台北、台中、高雄三所榮民總醫院及榮民醫院醫療作業基金等四項基金合併為榮民醫療作業基金,並爭取鳳林榮院台東分院升格為台東榮院。 ◎協調爭取維持「退伍軍人大專入學考試加分優待」,並繼續保持甄試就讀公私立專科學校一百八十個名額,簡化榮民就學獎助申請辦法,主動為在學榮民服務,解決困難。(點閱次數:1117)